1.問:

姓名中說12、14、22、26、28、38、19、49、34、44何以定為凶數居高之數?

  答:
 


 

在姓名法則中,(12、22)數以雙陰木互見,即水中濕木易漂浮,(26、36)為田園中溼泥之土中植小草,難以穩固根源。(28、38)為豪傑氣慨、波瀾變動、早失六親,宜有潮濕之症筋骨衰弱風濕,(34)烈日下點蠟燭,多此一舉反有愈幫愈忙,更顯現不出燭火之光源,六親早別。純以屬性,後天名逢之,(22)易有共夫之兆,夫妻難偕老,憂悉怨苦、懷才不遇。(19)智高、孤寡、廢疾,早成晚傷。(26、36、28)刑破、孤獨、親別離、無靠,男女逢之有配偶外出不歸,情孤單。(14、34、44)為血光意外之災、六親緣薄。如以上所載數理,統訏驗證為智慧型研究人物反可轉危為安,或許研究冷門學術者宜冷靜的頭腦孤獨奮鬥方可成就事業;反之步入社會民營單位,帶孤者於群體不合,身邊貴人運衰、難能創造利潤財富,反為人生之大忌,使用姓名宜審視而用之。




 

 

 

 

 

◎是非多者姓名驗證:官殺星星多為大凶(統計經驗談:姓名或八字中最大禁忌,忌官殺星多,一個正常,兩個是非攬身,三個不美、四個為凶,不論男女,多有身體不明原因干擾,多醫院法院之常客,財亦難安,男為子,女為夫所困)。

 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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